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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濟南2月14日訊(記者 孟敏 實習生 程超) 14日,記者從省物價局瞭解到,我省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(不包括從事生產、經營活動用電),以及機關、部隊、學校、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的生活用電價格,暫不實行階梯式電價,按照居民生活用電中的非居民用戶價格執行。
按照規定,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,是指城鄉居民家庭住宅小區內的公共場所照明、電梯、電子防盜門、電子門鈴、消防、綠地、門衛、車庫等非經營性用電。
(原標題:小區公用附屬設施暫不行階梯電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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