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7日,秦志暉出庭接受宣判。當日,網絡紅人秦志暉(網名“秦火火”)誹謗、尋釁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公開宣判,法院以誹謗罪判處秦志暉有期徒刑2年,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。新華社發  (原標題:“秦火火”一審被判3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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