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社電(記者劉良恆)記者26日從有關方面獲悉,2日發生在湖南中醫葯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醫患糾紛案,目前查明兩名涉案人員有違法事實,但尚未構成犯罪,檢察機關已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決定。
  據悉,6月16日,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依法將湖南省中醫葯大學第一附屬醫院“6·2”涉醫案嫌疑人歐陽某某、歐陽某向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,認為歐陽某某、歐陽某不構成尋釁滋事罪,於6月24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。當日,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對兩人予以釋放,並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,決定撤銷此案。
  據介紹,鑒於歐陽某某、歐陽某強迫醫生王某下跪並毆打王某,以及歐陽某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違法行為,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在撤銷刑事案件的當天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三條、第四十九條之規定,對歐陽某某毆打他人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十三日,並處罰款500元,對歐陽某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,合併執行行政拘留十八日,並處罰款500元;對歐陽某毆打他人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,並處罰款500元。
  另外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九十二條之規定,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,警方對二人不再執行行政拘留。  (原標題:涉案人有違法事實 未構成犯罪不予批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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